供稿部门:教务处 作者:张希伟 审核人:张英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5日 09:36 阅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安排表(以下简称“课表”)是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活动的实施安排表。排课过程中,首先保证遵循教学规律、落实教学任务、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的要求。各教学单位应在排课前向教务处提出任课教师、对多媒体教室、实验实训室使用等教学资源要求。课表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规定的时间上课,原则上不作调整。
第二条 任课教师课程异动手续在所在教学单位办理完后,由教学秘书提前一周交予教务处(或教务系统申请),原则上教务处不直接受理任课教师的调整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线上教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等各类课程。
第二章 调课与停课
第四条 调课是指课程因故不能按教学任务实施计划或按课程表授课,经申报批准后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任何一项或多项的确定性变更。
停课是指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且因各种原因当时未能安排补课的课程变更。
第五条 除因学校统一安排或不可抗力影响外一般情况不得随意调课、停课。调课、停课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为稳定开学初教学秩序,除因排课错误进行调整外,原则上开学第一周不允许调停课;
2.校内任课教师一律不允许因校外兼职等原因调课、停课;
3.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只能调课,不能停课;
4.若无教学计划安排,任课教师不得在教学过程中以讨论课、习题课和社会调查等原因擅自变相停课、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5.停课后的补课事宜须由任课教师到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后交予或教务系统发起到教务处,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第六条 符合条件调课、停课的任课教师,须提前到所在教学单位填写《36365线路检测中心入口课程异动申请表》或教务系统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通过后,报其所在单位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签字,由教学秘书到教务处办理调课、停课手续(或在教务系统发起调课、停课申请)。教务处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在能满足教学需求,不影响学生学习效果且教室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教务处领导同意,再由相关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将调课、停课事宜及时通知到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学生。
第七条 任课教师因急病或突发事件不得不停课的,须课前通知授课任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的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通知学生班级并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应尽快补办相应停课或调课手续并出具医院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凡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调课、停课的任课教师,将按《36365线路检测中心入口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章 补课
第九条 补课是指在原教学计划外增加课时或补足因停课耽误的教学计划内课时的课程变更。
第十条 一般情况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补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补课:
1.国家法定节假日停课。
2.因公差停课。
3.因病假停课。
4.因事假停课。
5.因进修停课。
6.因学校组织校运动会等大型活动停课。
7.因天气原因、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停课。
第十一条 符合补课条件的任课教师,须提前到所在教学单位填写《36365线路检测中心入口课程异动申请表》或系统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并由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签字后,由教学秘书到教务处办理补课手续(或在教务系统发起补课申请)。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确定是否需要补课,再由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将补课事宜通知到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学生。任课教师补课的课时量按正常上课标准核算。
第十二条 以下情况不予办理补课手续:
1.因任课教师教学进度过慢造成教学内容无法完成的。
2.任课教师擅自停课未到教务处备案的。
第十三条 凡未办理相关补课手续的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补课,若因随意补课而造成教学冲突或事故,将按《36365线路检测中心入口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该任课教师补课的课时量亦不予核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未办理手续擅自进行课程异动的;任课教师或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未将调课、停课、补课信息及时通知学生班级的,一律按教学责任事故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课程异动原则上不得超过5次。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