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部门:教务处 作者:张希伟 审核人:张英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5日 09:35 阅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升学生理论和学术素养、强化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载体。为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和目标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学校各专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执行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校学术委员会、教务处、教学督导办公室、教学评估办公室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组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的宏观管理,包括整体安排、组织协调、过程监控和评优评先等。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具体方案的制定、各环节实施、监督检查、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总结和抽检等工作。
第三条 学生必须参加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未参加或成绩评定不合格者,不予以毕业。
第二章 主要环节及要求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分为选题、开题、撰写、中期检查、形式审查、学术不端检查、交叉评阅及答辩八个主要环节。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求
1.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学生人才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应与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相结合,反映学科最新发展动向,要有一定的创新性、实践性和综合性,原则上选题来自于生产实践的占比不低于50%。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有所侧重,鼓励不同学科专业互相结合,扩大学生知识领域,实现学科专业间相互交叉融合。
2.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加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库的建设和更新工作,选题库需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发布,选题库较上年的更新率不低于30%。学生选题可在选题库中选择,也可根据研究实际自拟题目,自拟题目需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3.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一人(组)一题,原则上不能重复,相近选题应有所区别、深化或创新。多人共同完成的选题,必须明确每人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确保每人都能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达到预定的效果。题目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改动,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者,学生应填写《选题变更审批表》,经指导教师同意,所在二级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审批后变更。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阶段包括资料收集、文献综述、撰写开题报告和计划书等过程。开题报告是学生在选定题目以后,通过认真查阅文献和收集资料,明确该选题的研究现状,确定研究目标与内容、理清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与方法、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方案的过程。计划书是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控制文件,学生严格按毕业论文(设计)计划书进度安排进行论文(设计)工作。开题报告和计划书由学生填写,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由各二级学院于毕业论文(设计)正式撰写前下达给学生。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说明)撰写要求
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说明)撰写过程中应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按照指导教师及相关格式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说明)撰写任务。指导教师可采取不同形式指导学生撰写论文(设计说明),针对学生在写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细致认真的指导,并填写指导意见,做好成绩评定。学生撰写论文(设计说明)不得低于三稿,教师指导记录过程不得少于三次。具体写作要求参照《36365线路检测中心入口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规范》。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是保障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重要环节,分为学院自查和学校检查两种方式。检查内容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整体工作进度(文献调研、开题报告、资料收集、研究实验、论文撰写、作品设计等)、选题是否符合专业要求、教师指导情况、学术规范等。师生需提交《中期检查表》,学院需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对于中期检查未按计划进度完成或不达标的学生,由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给出处理意见。中期检查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再进行题目变更。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要求
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坚守诚信,实事求是。各二级学院须认真组织检查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说明)过程是否有学术不端行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说明)需通过学校指定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的检测,总相似比<20%。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交叉评阅要求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定稿经指导教师审核、形式审查和学术不端检测均通过后进入交叉评阅环节。交叉评阅采用盲审形式,评阅教师应从选题、调研论证、理论基础与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论文撰写质量等方面进行评阅打分。给出不少于150字的评语,以及是否同意参加论文答辩的意见。交叉评阅通过,学生进入论文答辩环节。首次交叉评阅不通过的,学生需进行修改后重新进行评阅;若第二次评阅仍不通过,则取消答辩资格。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要求
1.各二级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监督。答辩委员会主任由二级学院分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校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和校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制定答辩规则、程序、要求,统一成绩评定标准,审定最终答辩成绩。
2.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负责本小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成绩评定,每组成员不低于3人,组长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成员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成员中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过程记录。答辩小组应主要针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原创性、论点的科学性、论证的逻辑性、存在的明显观点偏误或论证不足等方面设计问题,体现答辩的学术性。答辩教师实行回避制度,答辩教师不得对指导的学生进行答辩。
3.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定稿,经指导教师和交叉评阅教师均评分为合格后,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答辩申请,经学院答辩委员会审定后应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的答辩安排。答辩前一周,学生应将拟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整理后交答辩小组,方可进行答辩。
4.答辩过程分为学生陈述、教师提问和学生答辩三个流程,答辩过程应详细记录,填写答辩情况表。答辩小组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质量和答辩情况,给出答辩评语和答辩成绩。答辩评语应从论文(设计)内容与结构、口头表达和答辩技巧、原创性和创新性等多维度进行评价,表述明确、具体,字数不少于150字,能够印证答辩成绩。
5.对于初次答辩未通过的学生,须由本人提出二次答辩书面申请,报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批后,参加学院二次答辩。未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以及二次答辩未通过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6.学生应认真记录答辩组老师提出的问题及修改意见,辩后进行针对性修改,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修改报告书》,重新提交指导教师审核。
7.答辩小组在答辩结束后向学院答辩委员会提交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推荐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比例不超过答辩小组学生总人数的15%。
8.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资格:
(1)毕业论文(设计)逾期未完成者;
(2)毕业论文(设计)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3)毕业论文(设计)经检查核实,存在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者;
(4)毕业论文(设计)在文字部分或设计部分不满足相关规定的最低要求者;
(5)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第三章 成绩评定与评优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1.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形式、呈现形式以及指导形式等具体情况,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用多元化形式进行考评。毕业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30%)、交叉评阅教师评分(30%)和答辩小组评分(40%)三部分构成;毕业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作品成绩)(20%)、指导教师评分(创作说明成绩)(20%)、交叉评阅教师评分(20%)和答辩小组评分(40%)四部分构成。
2.指导教师成绩应着重评定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掌握基础知识的程度,具备的基本技能和素质,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质量和学术水平,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思想态度、行为表现和纪律状况等方面的表现。
3.交叉评阅教师成绩评定应着重评定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整性和文档规范性,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难易程度,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引用和演算数据、事实的科学性,结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论述或说明的条理性、严谨性、准确性,图表的规范性和正确性等方面。
4.答辩小组成绩评定应着重评定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观点的阐述和概念理解情况,答辩中反映的思维能力和知识掌握情况,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正确性和严谨性,毕业论文(设计)的创新之处或答辩中体现的创新意识,以及是否存在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他人代做等情况。
5.毕业论文(设计)单项成绩评定按照百分制记载,总评成绩小数四舍五入保留整数,采用五级记分制记录。
(1)优秀(90-100分):作品立场鲜明、观点正确,按期圆满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能熟练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论证严谨、充分,计算、实验正确,结论合理。
独立完成工作能力较强,论文(设计)有独到见解,水平或应用价值较高。论文(设计)条理清楚,文字通顺,格式规范;符合本专业技术用语要求,符(代)号统一,编号齐全;图表(纸)完备、整洁、标注正确。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问题有理论根据,基本概念清楚,对主要问题回答正确、深入。
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齐全,文档资料装订规范。
(2)良好(80-89分):作品立场鲜明、观点正确,按期圆满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论证正确,计算、实验正确,结论合理。
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论文(设计)有一定的水平。论文(设计)条理清楚,论述充分,文字通顺,符合本专业技术用语要求,图表(纸)完备、整洁、正确。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基本正确,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
(3)中等(70-79分):作品立场鲜明、观点正确,按期圆满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能有意识地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但在非主要内容上有欠缺和不足,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基本正确,结论合理。
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论文(设计)水平一般。论文(设计)文理基本通顺,个别地方论述不严谨不清楚;图表(纸)基本完备,但质量一般或有小的缺陷。答辩时对主要问题的回答基本正确,但分析不够深入。
(4)及格(60-69分):作品立场鲜明、观点正确,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帮助下,能按期完成任务,独立工作能力较差,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不够准确但无原则性错误;论点、论据基本成立,计算、分析、实验基本正确,论文(设计)达到了基本要求。
论文(设计)文理基本通顺,但论述或说明不够严谨。图表(纸)质量不高,存在个别的明显错误。答辩时,主要问题能答出,或启发后能够答出,回答问题不够全面且不够深入。
(5)不及格(59分及以下):作品立场不够鲜明或观点存在偏误,或未能按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基本概念和基本技能未掌握,在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中出现不应有的原则错误等。
在整个方案论证、分析、实验等工作中独立工作能力差,论文(设计)未达到最基本的要求。论文(设计)文理不通,质量差。图表(纸)不全,或有原则性错误。答辩时,阐述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不清楚,基本概念模糊,对主要问题回答有错误,或回答不出。
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不齐全,文档资料装订不规范。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评优工作
1.为激励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勤奋钻研、勇于创新的精神,鼓励指导教师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水平,树立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标杆,学校设立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和毕业论文(设计)优秀管理团队等评优项目。
2.各二级学院原则上按照当届本科毕业生5%的比例推选校级优秀论文(设计),当届指导教师总人数5%的比例推选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设计)优秀管理团队由学校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进行评选,具体评选条件参照《36365线路检测中心入口毕业论文(设计)评优细则》执行。
第四章 归档及总结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管理
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将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收回,统一整理归类存档,以便学校进行质量监控评价和迎接各级检查工作。
2.未经学生同意,指导教师及所在二级学院不得将毕业论文(设计)寄出校外发表。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并将书面总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教务处。
第五章 指导教师职责及要求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治学严谨、实践经验较丰富的教师担任,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未获得研究生学历但具有初级职称的教师可协助中、高级职称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名。
鼓励在校外聘请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验的相关专业中高级职称人员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但必须配备相应的校内指导教师。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定期与学生进行讨论交流、答疑和指导,检查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和质量。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定稿阶段,应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学生,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质量进行评价,写出评语。
第六章 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及要求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基本工作量认定为8课时/生。各二级学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对指导教师的过程管理、指导情况、完成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照6-10课时/生的浮动工作量进行认定。当届总工作量=基本工作量×当届毕业论文(设计)应完成人数。
第二十条 对于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指导过程不认真负责的指导教师,由学院发出书面整改告知书指导和督促教师整改,工作量按最低标准认定。情节严重者按照《36365线路检测中心入口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不同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