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部门:人事处 作者:张希伟 审核人:张英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5日 15:58 阅读量: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职工发展激励体系,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育人榜样,现结合36365官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及人员范围
1.优秀教师:学校在编在岗专职教师岗位人员。
2.优秀辅导员:学校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
3.优秀教育工作者:校属各单位从事行政、教辅和工勤岗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评选周期与考评期
每年评选一次,考评期为评选年的上一个自然年度。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敬业垂范,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深受学生欢迎;
2.认真完成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刻苦钻研业务,改进教学方法,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学及科研方面成绩显著;
3.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出勤好,无违纪违规行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4.上一年度年度考核为优秀。
(二)优秀辅导员评选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为人师表,敬业爱岗,严于律己,甘于奉献,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
3.热爱学生。在日常的思政工作中,能深入细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针对学生实际认真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将育人工作放在首位,在育人和维护学校稳定方面成绩突出;
4.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能够努力拓展多种教育形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能结合工作撰写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论文和反映本人从事辅导员工作的理念、思路和经验的工作体会或总结;
5.上一年度年度考核为优秀。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改革发展工作中成绩显著;
2.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岗位上,恪尽职守,敬业爱岗,服务意识强,协作精神好,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3.工作勤奋,积极主动,尽职尽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有全局观念,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勤奋廉洁,互相协作;
四、评选名额
按照评选推荐组织单位各级各类人员总人数的5%实行限额推荐,具体分配名额每年由学校发文另行通知。
五、评选组织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成立由校长、书记任组长,其它校级领导为成员的评优领导小组,评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具体事务的组织与实施。各评选推荐组织单位成立相应评优工作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优秀教师的评选推荐组织单位为学校各教学单位,评优工作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单位领导班子、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优秀辅导员的评选推荐组织单位为学生处,评优工作小组由学生处处长任组长,成员由组织部和团委负责人、学生处副处长、二级单位党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组成。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组织单位为党政办公室,评优工作小组由党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成员由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校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
六、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根据文件要求,符合评选条件的教职工向评选推荐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分类别填写《36365线路检测中心入口优秀教师审批表》、《36365线路检测中心入口优秀辅导员审批表》、《36365线路检测中心入口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详见附件1.2.3。
(二)评选推荐
1.各评优推荐组织单位组建评优工作小组,制订评选推荐依据,按学校分配的指标名额,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
2.各评优推荐组织单位在组织评审前,需将评优工作小组名单及评选推荐依据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字,并交评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报送推荐材料
各评优推荐组织单位负责整理拟推荐者的先进事迹材料,将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字确认的拟推荐人员名单和相关详细材料报评优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审定推荐人员
评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后,报评优领导小组审定。评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优领导小组审定的推荐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审定。
评优领导小组成员可根据当年学校发展和教职工的现实表现情况,对个别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较大贡献人员进行提名推荐,报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审定。提名推荐人员不占用当年各评优推荐组织单位名额。
5.公示发文
学校对审定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正式行文予以表彰。
七、其它
(一)各评优推荐组织单位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择优推荐的原则开展评优推荐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校纪委负责评优推荐工作的纪律监督和异议处理。
(二)学校将在评选当年的教师节庆祝暨表彰大会上对获评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教职工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学校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