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部门: 作者: 审核人:张英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5日 11:00 阅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掌握好专业技术,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第二条 为提高实习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环节的指导力度,培养学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各种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提供深入解社会、解决实际问题、增强专业背景的契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主要方式
第三条 按实习类型划分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三个实习类型。
1.认识实习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地点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专业初步认识的活动,提高对所学课程的认识,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增加感性知识,为进一步学习专业课做好准备。一般在大学一、二年级实施。
2.专业实习指学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后,通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待定问题,加深对专业知识理解和运用的活动,从而巩固、加深、扩大所学专业的理论和知识,获得综合的专业操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一般在大学二、三年级实施。
3.毕业实习指学生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为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一般在大学四年级实施。
第四条 按实习地点划分为校外实习和校内实习两个类别。
1.校外实习指学生在学校签约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场所)完成的实习。
2.校内实习指学生在校内实习实训基地或实验室完成的实习。
第五条 按实习方式划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
1.集中实习指由学校与实习单位或实习基地对接,获得对方同意接收学生实习后,学校统筹安排组织的集中性实习活动。
2.分散实习指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经所在学院同意后,自主开展实习活动。
第三章 主要环节及标准
第六条 实习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组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的宏观调控,包括整体统筹、组织协调、过程监督和评优评先等。各二级学院成立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实习工作具体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评优推荐、总结归档等工作。
第七条 编制实习大纲。实习大纲是开展实习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实施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实习大纲由二级学院组织教研室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经二级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执行。文本表述力求文字严谨,意义简明扼要,名词术语规范。实习大纲应包括:课程性质、学分、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内容、考核与成绩评定方法、参考教材,对学生、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要求等。
第八条 制定实习实施方案。各二级学院在实习工作启动前,根据实习大纲提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经教务处审核和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制定方案时,应考虑课程间的衔接和与其他教学活动的配合。实施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方案执行,不得无故更改、提前、推迟或缩短实习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更改方案,须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对接实习单位。各二级学院应精心选择实习单位,选择的实习单位要确保与专业紧密相关、生产状况良好、技术和管理水平先进,满足实习教学的各项需求。集中实习单位选择基本要求包括:单位规模和设施要能满足教学要求,单位环境安全、稳定,实习单位重视学生的实习过程管理,必要时提供住宿和膳食安排。分散实习单位选择原则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条件,制定接收单位的基本要求,以保证实习工作灵活性与实用性。
第十条 确定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学院应根据学生实习需求精选指导教师,原则上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有丰富实践经验及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负责明确提出学生实习的具体要求,定期与学生进行交流、答疑及指导,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考核,收集、汇总和整理实习相关资料等,确保学生的实习进度和质量得到有效监控。为保障实习指导质量,教师指导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人。二级学院应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不尽职者将暂停或取消指导资格。
第十一条 开展实习动员。实习动员大会是实习前的必要步骤,由学院领导主持,充分让学生了解实习目标、任务和安排,强调工作纪律和安全教育,与实习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过程管理。为确保实习工作安全顺利进行,二级学院应定期对接、走访学生实习单位,及时了解实习进展,并与实习单位紧密沟通保障学生安全。发生事故时,责任归属依事由判定:单位责任由单位承担,学生个人责任由学生承担。
第十三条 材料归档与总结。实习工作结束后,二级学院应组织实习学生、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代表开展实习总结,并及时对相关实习材料归档。归档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实习大纲、实施方案、实习总结、学生成绩和图文简报等,确保实习材料的完整性和追溯性,便于质量评估和年度检查。
第四章 成绩评定与评优
第十四条 认知实习、专业实习由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主进行考评。毕业实习学生应按要求完成实习环节的全部任务,并在实习指导管理系统中提交不少于6份实习报告和1份实习总结,以及实习单位评分、盖章的实习考核表。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学生在毕业实习中的表现及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相应的成绩。毕业实习成绩由实习报告和实习单位意见两部分构成。其中实习报告由校内指导教师评分,占60%,实习单位意见由校外指导教师评分,占40%。
第十六条 毕业实习评优工作。为鼓励学生勤奋刻苦,激励指导教师提升实习指导水平,学校设立优秀毕业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毕业实习工作优秀管理团队等评优项目。各二级学院按照毕业实习学生人数5%的比例推选优秀毕业实习生,按照指导教师人数5%的比例推选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毕业实习工作优秀管理团队由学校根据年度实习工作开展情况发布评选细评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