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部门:教务处 作者:张希伟 审核人:张英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5日 10:58 阅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及学校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课堂教学建设与管理,发挥好课堂教学的人才培养主渠道、主阵地作用,进一步规范教学活动,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全校理论课程与实验(训)课程线下教学。
第三条 教师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承担起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主体责任,认真讲好每一堂课。大力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第四条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目标的中心环节,直接影响着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应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二章 课堂教学准备
第五条 教学大纲编制。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和课程建设要求,确定课程负责人,建立教学团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学目标、教学任务、教学要求及考核方式等。实验(训)课任课教师应当从教学目标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训)课的具体要求,制定实验(训)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规定。
第六条 教材选用要求。教师授课选用的教材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和思想性,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材由学校统一征订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第七条 教学进度安排。教师应对照教学大纲,结合授课学生知识储备和知识水平,制定教学进度,合理安排教学进程,明确学生的学习任务和学习要求。
第八条 授课内容设计。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并按照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紧密结合社会发展,持续更新授课内容。教学内容应当正确严谨、容量适当、重点突出,要及时跟踪学术研究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将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
第三章 课堂教学实施
第九条 发挥育人功能。教师是课堂教学第一责任人,应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深入发掘所授课程的思政元素和育人价值,在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过程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增强育人合力,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的有机统一。
第十条 明确教学要求。教师在课堂讲授中明确介绍课程性质、教学目的、教学进度、教学方法、课程考核及评价方式、课外辅导安排等,让学生充分了解课程情况、明确学习目标和内容。
第十一条 规范课堂讲授。课堂讲授应紧扣课程教学大纲,要全面把握课堂教学的深度、广度,做到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注重因材施教,能根据课程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课堂讲授语言应准确、规范,不得长时间播放视频或让学生在课堂上自学。
第十二条 改进教学方法。教师在课堂上应善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重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吸收和引进优质的课程资源,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开展小班化教学、混合式教学和翻转课堂,推进研究式、讨论式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 注重课后训练。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合理布置作业,为学生提供适当的参考文献目录。实验(训)课程学生自主练习环节,任课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解答实验(训)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合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安排辅导、答疑、作业等环节,延伸课堂的时间与空间。
第十四条 强化学习评价。教师应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通过多元化的考核方式完善学生学习过程检测、评估与反馈机制,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十五条 加强教学反思。教师应及时总结、反思,阶段性分析学生学习的效果(学习积极性、知识的掌握、能力的提升等),深化课堂教学研究,不断提升教学能力、教学水平,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第四章 课堂教学纪律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职业操守。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严格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守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反宪法和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等言行。
第十七条 教师课堂纪律要求。教师在课堂上应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按以下规定自觉遵守课堂教学纪律:
(一)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教学地点做好上课准备,不迟到、不提前下课,正常间休,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因特殊原因无法上课的,需按照《36365线路检测中心入口教师课程异动管理办法》申请调停课,并经课程承担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由教务处备案施行。
(二)教师开展课堂教学应带齐基本的教学文件:教材、教案、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表、教学班级学生名单。
(三)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应衣冠整洁,举止文明,禁止在教学场所吸烟,在教学过程中应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禁止学生使用电子设备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原则上应站立授课,不得长时间播放视频。
(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做到精神饱满,语言流畅,内容充实、概念清楚、逻辑严谨、突出重难点。加强与学生互动,增强课堂教学氛围,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的教学方式。
(五)鼓励教师因课制宜,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课堂教学,但要与板书有机结合;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要坚持用其他方式讲课,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
(六)教师应注重有效组织教学,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违纪和不当行为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维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认真核查学生的到课情况,并将学生的到课情况和学习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
第十八条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学生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自觉遵守下列课堂学习基本要求:
(一)按时上课、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
(二)课堂上应当衣着整洁,举止得体。保持教室安静有序,不得谈笑喧哗,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在教学场所抽烟。要爱护公物,保持教室整洁,不得故意破坏教室的设备和设施,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三)尊敬师长,遵从课堂教学安排。在课堂上认真听讲,勤做笔记,主动思考,积极参与教学互动。
(四)学生应当加强自主学习,勤于探索,勇于研究,按时保质完成学习任务,将课堂学习和自主学习积累有机结合。
(五)学生对教师有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的言行,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对课堂教学有意见,可以通过当面陈述或其他正常渠道反映,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教师进行人身言论攻击。
第五章 课堂教学质量保障
第十九条 校院两级领导、教务处、督导办、教学督导组成员及其他教学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教学一线,认真开展教学督导和常规教学检查工作,并积极督促学院做好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第二十条 校院两级领导、教学督导、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应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听课期间非必要不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随意离开教室,不得影响教师的正常教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应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课堂教学纪律教育、做好教风、学风建设,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应每学期制定课堂教学督查方案,开展常规性督查活动,并建立课堂教学督查档案。教务处和督导办应不定期抽查各二级学院课堂教学督查情况及督查档案。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要正确对待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部门检查反馈的结果,认真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及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处。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学管理需要,教师应当接受和配合学校、教务处、二级学院领导、教学职能部门人员、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对各个教学环节的检查和监督,并根据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教学。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将与教师业绩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职务晋升、成果奖励等相结合,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学管理、信息技术、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部门人员应树立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观念,做好教学服务和管理工作,确保教学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教学场所干净整洁、教学秩序稳定有序,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第六章 违纪行为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对教师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教学事故的,学校将依据《36365线路检测中心入口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违纪的,由学生处依据《36365线路检测中心入口学生违纪处理规定》《36365线路检测中心入口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未构成违纪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批评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应切实强化教学建设,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和日常教育。教师的违纪行为将纳入二级学院、教师本人年终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和督导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36365线路检测中心入口课堂教学管理办法》(渝贸院教发〔2021〕8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