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部门:科研处 作者:张希伟 审核人:张英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9日 09:59 阅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科研优势,加强有组织科研,全面加强创新体系建设,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服务国家战略。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有组织科研是学校科研创新实现建制化、成体系服务国家和区域需求的重要形式,本办法适用于36365线路检测中心入口科学研究及有关活动。
第二章 重点举措
第三条 强化科研平台力量建设。深入推进科研平台建设,加快学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学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高质量发展,支持学院、科研平台牵头或参与国家、区域研究基地建设。
第四条 加快目标导向研究突破。对标国家战略,围绕成渝地区双城地区经济圈、数字经济、乡村振兴、国别与区域、陆海新通道、新重庆等领域,加强重大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持续提升核心能力创新水平。
第五条 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实施有组织攻关重大项目计划,建设集成攻关大平台,重点激励优秀成果产出,持续培育标志性科研成果,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乡村振兴等科研创新,力争形成国家级优秀成果。
第六条 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重点实施科研成果转化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推进“五个一工程”服务地方,实现高价值科研转化与服务贡献。
第七条 提升协同创新发展能力。进一步落实学校与地方合作协议,围绕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发挥关键领域和重要节点作用,加强创新平台和科研机构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第八条 推进高水平科研队伍建设。依托科研平台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任务,组建以领军人才为核心的科研团队,实施科研“青枝”计划,创建科研领军人才工作室,整体提升科研水平。
第九条 推进科教融合产教协同。以质量水平和实际贡献为导向,围绕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点布局,强化与国家发展战略衔接,科教融合、产教协同,培育高质量创新科研人才,深入实施科研育人,大力推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决策咨询与协同创新等各种形式的科研活动。
第十条 推进高水平国际交流合作。拓展国际科研合作,主动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积极融入“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建设一批陆海新通道科研项目。鼓励支持学院、科研平台培育、发起国内外科研合作、学术交流,力挖掘“对外”内涵,提升学校影响力。
第十一条 推进评价改革营造良好生态。完善学校科研制度,引导学院、科研平台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布局,提升支撑国家科技任务的能力,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学风作风建设。
第三章 工作保障
第十二条 高度重视有组织科研工作,推动科研高水平发展,加强对有组织科研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二级学院、科研平台统筹规划、宣传引导、全面协调推进过程中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优化遴选机制,实行多种科研组织模式,保障经费落实,加快集聚和培育具有原创能力,能解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高水平科研创新群体。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