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部门:教师工作部 作者:张希伟 审核人:张英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5日 15:53 阅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化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教师师德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36365线路检测中心入口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德考核是对高校教师自觉践行新时代“ 四有”好老师、“ 四个引路人”、“ 四个相统一”的要求和恪守职业道德情况的评定,旨在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及时将考核发现的问题向教师反馈,帮助教师提高认识、加强整改,促使教师自觉提升职业道德修养、践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强化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职业追求,自觉担当起新时代教师的神圣使命。
第三条 师德考核是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第一标准。师德考核坚持多主体多元评价,以事实为依据,严格考核程序,注重师德表现与工作业绩相结合、日常监督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高阶引领与底线约束相结合,提高师德考核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师德,主要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具体指教师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社会服务中处理个人与教育事业、个人与学生、个人与同事、个人与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教师,是36365线路检测中心入口全体教职员工。其他以36365线路检测中心入口名义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党组织参照本办法考核。在校进行讲学、访学、进修等学习工作的校外人员,由接收或邀请的党组织加强对其师德师风的教育引导、管理监督。
第二章 师德考核内容、形式与等次
第六条 师德考核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主要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
第七条 师德考核形式分为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师德专项考核。主要针对教师日常师德表现进行考核。原则上根据人员招聘、人才引进、评奖评优、职务晋升、岗位聘用、工资晋级、职称评定、人才推荐、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科研项目、干部选任等工作的需要,适时启动师德专项考核。
(二)师德年度考核。主要针对教师全年的师德表现进行综合全面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开展,一般采取个人自评和单位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一)严格遵守师德职业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师德失范行为的,确定为“合格”
(二)有《36365线路检测中心入口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第二章“ 负面清单”所规定行为的,确定为“不合格”。
第三章 师德考核组织实施与程序
第九条 师德考核工作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各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工作。
第十条 师德专项考核的程序
(一)人员招聘、人才引进、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职称评定、人才计划推荐、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科研项目、干部选任等工作开展的牵头部门,适时启动师德专项考核。牵头部门通知被核查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核查其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并由被核查人员所在二级单位出具初步考核意见。牵头部门汇总后形成被核查人员情况报告(包括工号、姓名、性别、所属二级单位、政治面貌、职务、岗位类别和初步考核意见等)送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接到报告后,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全面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牵头部门。
(二)严把人才引进招聘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考察关。各拟引进招聘人才的学院或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察小组,对拟引进聘用人员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素质和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考察小组据实作出考察结论,形成正式书面报告,与其他相关考察材料一并提交党委教师工作部。
第十一条 师德年度考核的程序
(一)考核启动。师德年度考核工作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启动。
(二)个人自评。教师本人对照考核内容和师德要求标准,逐项进行自我评定,如实填写《36365线路检测中心入口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以下简称《师德考核评价表》,见附表),并提交至其所在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三)综合评议。各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的师德综合评议规定,并对教师提交的《师德考核评价表》进行审核,一般在教师自评的基础上,采取同事互评、学生测评等方式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结果,并由工作小组组长签署相关意见。各二级单位将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和《师德考核评价表》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四)结果反馈。各二级单位向本单位综合评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反馈结果,须向教师说明理由,认真听取教师本人意见,并将相应材料与综合评议的初步意见和结果一并提交党委教师工作部。
(五)结果审定。党委教师工作部对各二级单位上报的师德考核意见和考核结果进行梳理,提请学校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审核归档。各二级单位将考核结果通知每一位被考核教师,经教师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单位自行留存备查。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另行存档备案。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在考核中新发现(不包括学校已查处或正在查处的)教师存在师德失范行为,且评议结果不合格的,需提交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将依据《36365线路检测中心入口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师德考核结果出现较大争议时,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联合教师所在二级单位,依据实际调查情况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第四章 师德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结果运用于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人员招聘、人才引进、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职称评定、人才计划推荐、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科研项目、干部选任等工作中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师德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晋升薪级档次和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六条 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严格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取消其影响期内的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第十七条 师德表现作为拟聘用人员考察的首要标准,凡“不合格”者,一律不得聘用。加强新入职人员师德考核,全面评价其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八条 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考核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引导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据本办法,认真做好师德考核工作.对切实贯彻、严格执行师德考核工作各项规定和师德师风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学校将视情况给予表彰。对师德考核工作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学校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